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3634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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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0421054000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任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12号 | 主 题 词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任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任诚: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董事兼高管期间,你的配偶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9月27日期间,累计买入德方纳米股票8,000股,累计卖出德方纳米股票8,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