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269195 | 分 类 | 机构设立;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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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四川局 | 发文日期 | 1581629940000 |
名 称 | 关于核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2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 ||
文 号 | 川证监机构〔2020〕7号 | 主 题 词 |
关于核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2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信达证券关于撤销成都益州大道证券营业部及攀枝花临江路证券营业部的申请报告》(信证报〔2019〕35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撤销成都益州大道证券营业部及攀枝花临江路证券营业部。
二、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拟撤销的分支机构不得新增客户和开展新的业务活动。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证券营业部及攀枝花临江路证券营业部撤销方案》等相关文件完成员工安置、业务了结等事宜,关闭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向我局提交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在我局核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并缴回《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四、分支机构撤销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此复。
四川证监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