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梁普威)
日期:2024-01-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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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号
关于对梁普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梁普威:
经查,你作为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洲智能)2021年度审计项目执业成员,于2021年12月2日至3日期间,累计买入汇洲智能股票600股,成交金额1,804.04元,累计卖出汇洲智能股票600股,成交金额1,734.22元。上述交易行为发生在项目执业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办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现提醒你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执业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