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307425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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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厦门证监局关于核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批复 | ||
文 号 | 厦证监许可〔2021〕2号 | 主 题 词 |
厦门证监局关于核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批复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增加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请示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二、你司应当为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配备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
三、你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拟负责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以及符合条件的说明等材料,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你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五、你司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开展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此复。
厦门证监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