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6450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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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17456499000 | |
名 称 |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 | ||
文 号 |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 | 主 题 词 |
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
当事人:蓝某,男,1993年4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郑某贤,女,1987年5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蓝某、郑某贤涉嫌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蓝某、郑某贤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辛某丽”华创证券账户普通户于2020年8月25日在华创证券重庆分公司营业部开立,信用户于2020年8月26日在华创证券重庆分公司营业部开立。“辛某丽”长城证券账户普通户于2020年12月10日在长城证券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开立,信用户于2020年12月16日在长城证券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开立。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蓝某、郑某贤借用“辛某丽”华创证券账户、长城证券账户交易“华懋科技”股票,成交金额合计3.8亿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投资合同、民事判决书、执行和解协议、证券账户开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蓝某、郑某贤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蓝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2.对郑某贤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传真:0592-516561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