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历史沿革:
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原为云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隶属于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12月正式上划中国证监会后易名为昆明特派办,并于1999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2004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更名为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简称云南证监局。
处室职责:
云南证监局内设8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法治处、债券监管处。各处室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行政事务工作、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受理工作;负责与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牵头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与发布、报送等工作;牵头辖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以及计算机网络设备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劳资薪酬工作;负责信访事项处理。
2.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
负责党务工作、思想建设、意识形态和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和干部的监督管理、纪检信访、违纪案件调查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群团组织工作;牵头乡村振兴和定点帮扶工作;牵头地方行业协会党建及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等。
3.公司监管处
负责辖区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监管、风险防范与协调、配合处置;负责辖区沪深证券交易所拟上市公司的辅导监管;指导云南省上市公司协会相关工作。
4.机构监管处
负责辖区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含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经营证券期货基金相关业务的市场主体)的监管、行政许可审核、风险防范与处置;牵头辖区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相关协调工作;推动行业信息系统和行业文化建设;指导云南省证券业协会相关工作。
5.稽查处
负责自立案件及证监会交办案件的调查、复核及相关协调、协查工作;负责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协助司法机关做好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性质认定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等部门来访工作。
6.综合业务监管处
负责辖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负责辖区北京证券交易所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负责配合地方政府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负责对地方政府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风险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7.法治处
负责案件审理、行政处罚及执行等工作;法律事务审核工作;负责辖区法律宣传、诚信建设、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牵头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来访工作;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牵头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牵头投诉、举报事项处理;负责辖区市场发展研究、全局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撰写等工作。
8.债券监管处
负责辖区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原始权益人的监管、风险防范与协调、配合处置;负责辖区审计、评估机构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负责审计、评估机构在辖内开展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