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2144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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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7565463000 | |
名 称 | 关于对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1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你公司作为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津药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4,011,136股龙津药业股份,累计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15%,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纠正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云南证监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