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3454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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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0138156000 | |
名 称 | 关于对朱胜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朱胜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朱胜雷: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从业期间,存在私自违规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从业期间,存在私自违规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