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联合浙江金融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规范辖区金融类营销短信和电话

日期:2024-10-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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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浙江证监局联合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宁波金融监管局、宁波证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辖区金融类营销催收短信和电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金融监管部门、电信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协作机制,合力整治金融营销乱象,从源头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当前,不法分子冒用合法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名义,通过发送虚假信息等形式从事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虚假投资理财类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多发高发,制造了大量“垃圾短信”,不仅侵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而且危害金融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甚至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通知》将“金融机构”和“电信企业”两类机构作为重点规范对象,从四个方面规范辖区金融类营销催收短信和电话行为。一是资质管理方面,明确“发送营销短信、拨打营销电话须审查业务资质”原则,规定金融机构发送营销短信和拨打营销电话须符合金融业务范围,电信企业须审查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相关合作文件。二是行为规范方面,强调“尊重消费者意愿”原则,规定金融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向其营销”,电信企业须在营销短信中准确、全面标注金融机构信息,向用户提供拒绝接收的方式,并采取措施保障拒绝接收的用户不再收到短信和电话。三是建立“白名单”“黑名单”号码库,规定金融机构要向金融管理部门及电信管理部门定期汇总上报与本机构名称、电信端口号码对应的“营销短信号码库”(即合规号码“白名单”),同时统计上报日常监测到的“未经授权开展短信和电话营销/催收号码库”(即违规号码“黑名单”)。《通知》在“号码处置机制”中明确,电信企业加强对金融类营销催收短信和电话的监测,对未纳入“白名单”的号码及“黑名单”的号码,“及时处置”(即拒绝服务或予以拦截)。四是建立了四方面工作落实机制,规定金融机构、电信企业及金融管理部门、电信管理部门建立联络报送机制,电信企业建立监测及号码处置机制,金融管理部门和电信管理部门按职责建立合规号码拦截申诉救济机制,金融机构、电信企业建立健全金融类营销催收短信和电话引发的投诉处理机制等,并明确辖区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行业经营机构的号码库联络报送工作。
    浙江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加强金融监管过程中管合法更要管非法,深刻认识规范金融营销短信和电话工作对于斩断黑灰产利益链条、治理金融营销乱象、从源头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重要意义。下一步,浙江局将抓好《通知》宣传与贯彻落实,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同时,进一步深化与浙江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投资者保护工作协作,力争打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投资者保护合作的“浙江样板”。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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