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陕西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结合陕西证监局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依据《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陕西证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

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以陕西证监局名义对外发布的监管制度、规范性文件;

3.陕西证券期货市场发展规划、发展报告;

4.辖区内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的证券期货市场统计信息;

5.陕西证监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机构和核准结果等;

6.辖区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7.市场禁入、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互联网站

陕西证监局将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派出机构栏目中的陕西界面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在网站上点击浏览、查阅各项信息。

2.新闻发布

对于需要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市场各方公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法规、政策、措施及其他有关事项,陕西证监局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公开。

3.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陕西证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向陕西证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应注意区分申请政府信息与业务咨询、信访、投诉、举报的区别,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由《条例》的有关条款界定。除此之外,业务咨询、信访、投诉、举报等仍按原有渠道和程序进行办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陕西证监局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资咨询应向有关专业机构申请办理。

(一)受理及办理机构

陕西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陕西证监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商务中心二期2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8361736

传真:029-88361700

通信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商务中心二期2

邮政编码:710024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陕西证监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通过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网站下载电子版本。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清晰、规范。具体的申请方式包括: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陕西证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接待场所填写、递交《申请表》。

2.邮政寄送。申请人在网上下载、现场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寄至陕西证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进入中国证监会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平台界面(http://neris.csrc.gov.cn/portal),进行注册之后提出申请,请在申请页面受理部门一栏下拉菜单选择陕西证监局,并可通过该平台查询办理进度。

采用以上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陕西证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申请人通过上述方式之外的信访、举报等其他渠道提出申请的,办理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申请的提出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需信息,《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并应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对一个申请当中包含多个申请事项或者就一个具体事项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可以口头或书面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申请人调整申请的时间不计入陕西证监局的办理时间。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作为《申请表》附件与《申请表》一并提交。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处理

陕西证监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表不符合形式规范要求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或重新申请;申请表符合形式规范要求的,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条相关要求作出答复(遇特殊情况,告知申请人,答复期限延长20个工作日)。

)收费管理

陕西证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陕西证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陕西证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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