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吴海晖,男,1980年1月出生,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吴海晖操纵“宏德股份”等4只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吴海晖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29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吴海晖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吴海晖本人未参加听证会)。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吴海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账户控制关系
2022年4月至7月期间,吴海晖控制“吴海晖”等13个证券账户(以下统称为账户组),账户组交易由吴海晖决策,由吴海晖、吴某阳、李某下单,并由吴海晖承担交易盈亏。
二、账户组操纵“宏德股份”等4只股票价格的情况
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7月25日,账户组通过拉抬、封涨停等方式交易“宏德股份”“茂硕电源”“科远智慧”“日丰股份”4只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账户组操纵“宏德股份”股票的情况
2022年4月25日14:42:48至14:44:2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173,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73.43%,期间股价涨幅为2.08%。
2022年4月26日9:34:03至14:56:1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2,032,4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69.02%,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3.06%,期间股价涨幅为12.86%。
2022年4月27日9:36:41至10:00:0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926,4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5.07%,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7.06%,期间股价涨幅为11.07%。
2022年4月28日9:43:09至10:32:25,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1,306,0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2.39%,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3.71%,期间股价涨幅为16.68%。
2022年4月28日13:45:21至收盘,在“宏德股份”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236,800股,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66.37%。
2022年4月29日9:32:39至14:08:43,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2,035,2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3.79%,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0.09%,期间股价涨幅为28.2%,账户组当日最早以涨停价50.34元/股申买时点为13:00:00,此时市场成交价为49.8元/股,距14时02分第一次触及涨停价较远;当日14:18:37至15:00:00收盘,在“宏德股份”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365,0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2483.13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40.89%,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35.83%。
2022年5月5日10:36:50至10:41:41,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130,0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0.51%,期间股价涨幅为8.66%。
2022年5月5日14:02:20至14:05:0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申买“宏德股份”481,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9.74%,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83.09%,期间股价涨幅为9%,直接将股价拉至涨停价60.41元/股;在14:08:27至14:08:29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300,000股,占同期间市场涨停申买量的34.06%,对应撤单296,048股,占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的98.68%。随后14:16:27至15:00:00收盘,在“宏德股份”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432,0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2614.95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49.66%,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41.34%;5月6日(下一交易日)9:31:45至9:32:2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申买“宏德股份”69,3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41.03%,期间股价涨幅为3.51%;随后9:36:14至9:37:09,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申买“宏德股份”69,6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58.49%,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9.71%,期间股价涨幅为5.46%;随后10:02:51至10:09:43,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申买“宏德股份”281,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0.19%,期间股价涨幅为7.47%。
2022年5月9日9:33:32至10:35:15,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1,232,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8.53%,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3.14%,期间股价涨幅为18.25%,当日第一次将股价拉至涨停价68.52元/股。
2022年5月9日14:41:50至14:49:48,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893,4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7.68%,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8.56%,期间股价涨幅为12.82%,同日第二次将股价拉至涨停价68.52元/股;14:49:08至15:00:00收盘,在“宏德股份”涨停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008,5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651.46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71.75%,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39.17%。
上述时间段及随后30分钟内,账户组存在反向申报卖出相关股票的情况(含尾盘封涨停后次日开盘30分钟内反向申报卖出)。经计算,当事人操纵“宏德股份”股票共获利33,056,954.91元。
(二)账户组操纵“茂硕电源”股票的情况
2022年5月26日9:30:25至9:30:3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茂硕电源”42,2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6.3%,期间股价涨幅为2.02%。
2022年5月27日9:30:00至9:30:34,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茂硕电源”922,9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57.28%,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4.33%,期间股价涨幅为2.58%;同日9:32:57至9:40:1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茂硕电源” 2,251,5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8.04%,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1.61%,期间股价涨幅为6.26%。
上述时间段及随后30分钟内,账户组存在反向申报卖出相关股票的情况(含尾盘封涨停后次日开盘30分钟内反向申报卖出)。经计算,当事人操纵“茂硕电源”股票共获利3,026,194.34元。
(三)账户组操纵“科远智慧”股票的情况
2022年6月10日9:37:10至9:38:25,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申买“科远智慧”1,542,3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60.43%,期间股价涨幅为2.85%,直接将股价拉至涨停价14.69元/股;随后9:38:34至15:00:00收盘,在“科远智慧”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6,825,0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13885.51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74.57%,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74.02%;6月13日(下一交易日)9:38:28至10:14:0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申买“科远智慧”3,314,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3.48%,期间股价涨幅为4.56%。
2022年6月13日11:09:32至15:00:00收盘,在“科远智慧”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3,010,2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8428.04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56.52%,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56.34%;6月14日(下一交易日)9:32:46至11:08:11,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5,120,0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3.42%,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0.34%,期间股价涨幅为11.39%。
2022年6月16日9:31:06至9:31:1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400,0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81.43%,期间股价涨幅为2.6%。
2022年6月16日10:44:54至10:48:57,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386,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0.1%,期间股价涨幅为3.21%。
2022年6月17日10:04:54至10:13:53,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690,1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5.05%,期间股价涨幅为3.42%。
2022年6月20日9:57:12至15:00:0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10,692,5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9.65%,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0.17%,期间股价涨幅为10.59%,直接拉至涨停价16.2元/股;在11:10:25至11:10:36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1,501,600股,占同期间市场涨停申买量的30.61%,对应撤单1,142,200股,占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的76.07%;同日11:10:49至15:00:00收盘,在“科远智慧”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4,850,4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8350.86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82.85%,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48.6%;6月21日(下一交易日)9:30:36至9:34:49,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 955,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68.97%,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2.19%,期间股价涨幅为6.79%。
2022年6月21日10:34:22至10:43:07,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1,831,6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42.93%,期间股价涨幅为5.49%,直接拉至涨停价17.82元/股;同日11:09:47至15:00:00收盘,在“科远智慧”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6,495,2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8412.57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100%,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61.21%;6月22日(下一交易日)9:52:16至9:54:57,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259,9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2.97%,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1.4%,期间股价涨幅为3.09%;随后10:20:42至10:24:09,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279,6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57.19%,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1.27%,期间股价涨幅为4.71%。
2022年6月22日11:00:20至11:11:1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1,331,3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8.13%,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3.9%,期间股价涨幅为5.27%,直接拉至涨停价19.49元/股。
上述时间段及随后30分钟内,账户组存在反向申报卖出相关股票的情况(含尾盘封涨停后次日开盘30分钟内反向申报卖出)。经计算,当事人操纵“科远智慧”股票共获利27,774,884.64元。
(四)账户组操纵“日丰股份”股票的情况
2022年6月28日9:51:21至15:00:0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7,473,6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5.31%,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3.89%,期间股价涨幅为8.44%,直接拉至涨停价14.08元/股;同日10:59:03至15:00:00收盘,在“日丰股份”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4,498,7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9056.05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62.01%,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59.59%;6月29日(下一交易日)9:44:42至10:07:5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8,391,1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7.66%,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0.33%,期间股价涨幅为3.05%,直接拉至涨停价15.49元/股。
2022年7月1日9:15:47至9:17:16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2,793,700股,占同期间市场涨停申买量的74.03%,在申报后的20秒至215秒内全部撤单,占时段内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的100%;同日10:20:49至10:23:37,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301,1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6.2%,期间股价涨幅为7.86%;随后10:34:28至10:40:4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704,7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59.16%,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1.53%,期间股价涨幅为4.11%。
2022年7月5日10:21:44至10:27:2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293,7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0.02%,期间股价涨幅为2.74%;随后10:30:34至10:32:03,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350,2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0.13%,期间股价涨幅为3.58%;随后10:50:08至11:28:47,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463,4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74.51%,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7.78%,期间股价涨幅为3.94%;在11:29:37至13:24:30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4,956,000股,占同期间市场涨停申买量的43.76%,对应撤单4,525,159股,占同期间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的91.31%;随后13:01:18至13:32:01,在“日丰股份”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3,332,3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1843.84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61.69%,13:32:01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31.18%。
2022年7月5日14:31:14至14:31:44,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455,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63.76%,期间股价涨幅为2.09%,直接拉至涨停价18.44元/股;随后14:35:26至15:00:00收盘,在“日丰股份”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62,2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1473.73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43.07%,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41.69%;7月6日(下一交易日)9:59:54至10:01:24,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269,7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47.28%,期间股价涨幅为2.22%;随后10:05:19至10:06:57,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402,6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9.46%,期间股价涨幅为4.07%;随后10:28:12至10:31:11,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305,0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68.79%,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2.68%,期间股价涨幅为3.63%;随后10:33:00至10:33:48,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87,6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37.09%,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7.79%,期间股价涨幅为2.17%。
2022年7月6日14:29:42至14:48:18,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891,0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75.91%,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3.59%,期间股价涨幅为4.39%。
2022年7月7日9:30:01至9:33:53,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2,011,2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1.66%,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6.44%,期间股价涨幅为5.29%。
2022年7月7日11:08:13至11:29:43,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095,3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3.4%,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3.63%,期间股价涨幅为3.02%;随后13:22:52至14:11:59,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2,175,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5.62%,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2.42%,期间股价涨幅为5.81%。
2022年7月12日13:21:07至13:31:08,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587,9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5.38%,期间股价涨幅为4.11%。
2022年7月13日10:41:10至11:23:05,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600,4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5.9%,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9.36%,期间股价涨幅为4.14%。
2022年7月15日11:11:42至11:27:23,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180,1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0.05%,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1.13%,期间股价涨幅为3.08%。
2022年7月15日14:21:14至14:29:0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237,4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8.82%,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7.15%,期间股价涨幅为3.77%。
2022年7月19日9:30:00至15:00:0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2,454,7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5.13%,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1.5%,期间股价涨幅为8.36%,直接拉至涨停价16.71元/股;其中14:21:46至15:00:00收盘,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4,090,9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2293.99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89.13%,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50.84%。
2022年7月20日10:16:48至10:20:0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632,6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2.07%,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40.17%,期间股价涨幅为5.57%。
2022年7月21日13:36:28至13:38:08,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22,1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1.67%,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3.54%,期间股价涨幅为2.56%。
2022年7月22日10:38:47至10:41:48,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968,5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61.05%,期间股价涨幅为2.57%。
2022年7月25日11:12:20至11:28:59,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3,859,9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1.87%,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7.9%,期间股价涨幅为6.07%。
2022年7月25日14:22:08至14:26:14,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203,9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78.2%,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66.7%,期间股价涨幅为3.26%。
上述时间段及随后30分钟内,账户组存在反向申报卖出相关股票的情况(含尾盘封涨停后次日开盘30分钟内反向申报卖出)。经计算,当事人操纵“日丰股份”股票共获利11,878,423.87元。
综上,当事人操纵“宏德股份”等4只股票获利合计75,736,457.7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委托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交易硬件信息、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吴海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吴海晖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中,提出如下申辩意见:一是账户组不具有资金、持股和信息优势,《告知书》拟以未经公布的标准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违背《行政处罚法》要求。二是吴海晖不具有操纵股票的主观故意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三是账户组进行拉抬测算的标准应进一步结合当事人实际交易情况甄别,对未达到拉抬标准即存在卖出股票的应将该次拉抬行为剔除。四是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不准确,应采用拟制成本法。
经复核,我局对吴海晖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具体如下:一是《证券法》第五十五条已对操纵市场行为进行界定,我局有权对吴海晖的行为是否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结合具体个案证据进行认定,该做法符合我会执法惯例。二是对于吴海晖是否具有操纵股票的主观故意,应结合相关证据予以认定,吴海晖利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拉抬、封涨停等方式交易“宏德股份”等4只股票,显然具有主观故意。三是对吴海晖操纵市场的行为,应视为一个整体,不宜将单次操纵行为进行割裂看待。四是违法所得计算方法法律无强制规定,采用先进先出法符合我会执法惯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吴海晖违法所得75,736,457.76元,并处以75,736,457.76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mgm集团4688登录首页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4年10月23日